法治能否成為政府“慣性思維”
2013年03月07日 08:26:32
來源: 檢察日報
——從政府工作報告中的45次“依法”看各級政府的法治意識
直到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當天,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長楊天然還清晰地記得五年前的政府工作報告在總結前五年工作經驗時強調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五年后的今天,政府工作報告在回顧過去五年的工作時,再一次強調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記者統計發現,在2009年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共有45次談及“依法”。五年間,政府工作報告用45次“依法”表達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強烈意愿。
接受記者采訪的法學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認為,政府工作報告中的45次“依法”,說明各級政府的法治意識在不斷增強,希望法治思維逐漸成為政府的“慣性思維”。
“合不合法”成政府干部慣性思維
五年前,楊天然當選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長。如今,談及五年工作心得,他對“依法行政”感觸頗深。
“我們每年都會召開一次全州依法行政專題會議,總結成效和經驗,分析問題,并對癥下藥提出改進措施。”楊天然告訴本報記者,“現如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為了我們干部的常用語和慣性思維。”
楊天然談及的政府干部法治意識的增強,正是五年來全國推進依法行政的一個縮影,也印證了政府工作報告中的45次“依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代表認為,五年政府工作報告45次提及“依法”,證明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日益成為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的共識,同時也證明了黨和政府在治國理政的過程中,對法律的重視,對法律的崇尚,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符合現代法治文明社會的基本特征。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也有類似看法。“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提及‘依法’,體現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在法治建設中,法治政府的建設首當其沖。只有真正建成了法治政府,整個國家和社會的法治才能實現。而要建設法治政府,其中的一個要素就是政府要全面養成法治思維和法治習慣,要善于在各個層面均利用法治方式行使職權,處理問題。”湯維建說。
“最近五年來,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很多改進?傮w上看,政府能夠按照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開展工作。”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代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和周光權代表一樣,不少代表委員們都認為,五年來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不少成效,但同時應當看到,法治思維的養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依法行政,要做“加法”,更要做“減法”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湯維建委員認為,政府要嚴格在法治框架內行為,既不越權,也不懈怠,更不違法。一方面,政府要依照法律規定,對該管而沒有管的事項,做“加法”,切實履行起法定職能,把該管的事管好。另一方面,對不該管而管了的事項,則要做“減法”,防止權力無限制擴張。
做“減法”首先是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代表委員們注意到,在這方面,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一組數據記錄了政府作出的努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五年中分兩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498項,國務院各部門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總數達到2497項,占原有審批項目的69.3%。”
但做“減法”更重要的一方面還在于政府要具有“放權”的意識,將不屬于自身職能的權力交到市場和社會的“手”中。具有豐富基層從政經驗的楊天然代表坦言,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還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問題,該管的都管了,不該管的也管了。“政府應該是有限責任政府,而不是無限責任政府。”楊天然說。
周光權代表則建議,建設法治政府,一定要嚴厲限制政府機構的“抓權”欲望,防止政府機構的權力展示沖動。具體說來,就是要依法依規,切實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從制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對此,湯維建委員表示贊同:“建議進一步轉移政府職能,充分培育和利用社會力量,尤其是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的力量,創新社會管理制度。”
“堅持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立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政府工作報告中對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議,回應了代表委員們的期望。
規范權力,需政府自律,更需監督發力
“規范行政行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
“要依法治國,健全法制,特別要重視那些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的法律制度建設。”
……
翻閱五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不難發現,為權力套上“金箍”,是近年來依法行政的主旋律。
在楊天然代表看來,表面上看,依法行政,對權力運行進行規范,是給各級政府套上了“金箍”,但實際上卻是政府贏得群眾支持的一劑良方。“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數人的正當利益,依法行政就等于是維護了大多數群眾的利益,當然能夠贏得群眾支持。”楊天然深有感觸地說。
對此,湯維建委員深以為然:“只有一切依法辦事,所有的政府行為都經得起法治的檢驗,才能真正體現出政府的誠信,才能獲得民眾的信賴,彰顯出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那么,在實踐中,如何才能確保政府權力規范運行呢?
秦希燕代表認為:“這首先要求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做到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依法辦事。”
除了依靠政府領導干部自律以外,代表委員們認為,確保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強化監督,懲防政府有關人員的瀆職、貪腐等違法犯罪行為。正如政府工作報告所建議的那樣:“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對于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法律監督絕對不能缺位。”湯維建委員認為,法律監督是最為重要的一支監督力量,廣義上的法律監督包括人大監督和檢察監督。只有加強了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才能使其他形式的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在整個監督制度體系中,法律監督應當發揮其獨特的優勢和支柱性作用。只有這樣,才與我國的政體相符合,也才與憲法所確立的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和定性相稱。”湯維建委員說。